①于頔,字允元,河南人也。始以荫补千牛,调授华阴尉。充入西蕃计会使,有出疆专对之能。
②出为湖州刺史。部有湖陂,异时溉田三千顷,久堙废。頔命设堤塘以复之,岁获粳稻蒲鱼之利,人赖以济。州境陆地褊狭,葬者不掩柩,頔葬朽骨凡十余所。改苏州刺史,浚沟渎,罢淫祠,整街衢,至今赖之。虽为政有绩,然横暴已甚,杖前部尉以追憾。观察使王纬以闻,德宗不省。自以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罚其惴恐重足一迹。掾姚岘不胜其虐,自投于河而死。
③贞元十四年,为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观察。吴少诚之叛,頔率兵赴唐州,破贼于濯神沟。于是广军籍,募战士,器甲犀利,僴然专有汉南之地。小失意者,皆以军法从事。时德宗方姑息方镇,頔奏请无不从。于是公然聚敛,恣意虐杀,专以凌上威下为务。
④及宪宗即位,威肃四方,頔稍戒惧。归朝入觐,册拜司空。十年,王师讨淮、蔡,頔贡财助军,诏不纳,复还之。十三年,頔表求致仕。其年八月卒,赠太保,谥曰“厉”。其子季友从猎苑中,诉于穆宗,赐谥曰“思”。
⑤太常博士王彦威疏曰:“古之圣王立谥法者,所以彰善恶、垂劝诫。頔顷拥节旄,肆行暴虐,人神共愤,法令不容。杀戮不辜,诛求无度,臣故定谥为厉。今陛下不忍,改赐为‘思’,诚出圣慈,实害圣政。且如頔之不法,然而陛下不忍加惩,臣恐今后不逞之徒如頔者众矣!死援頔例,陛下何以处之?是恩曲于前而弊生于后。如以頔常入财助国,改过来觐,可以赎论,夫伤物害人,剥下奉上,纳贿求幸,尤不可长其渐焉。”
(节选自《旧唐书》,有删改)
15.写出下列加点词在句中的意思。(2分)
(1)頔葬朽骨凡十余所( )
(2)诏不纳( )
16.为下列句中加点词选择释义正确的一项。(2分)
(1)德宗不省( )
A.检查 B.查问 C.反省 D.醒悟
(2)尤不可长其渐焉( )
A.开端 B.缓慢 C.滋长 D.逐渐
17.第②段画线句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自以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罚/其惴恐重足一迹
B.自以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罚其/惴恐重足一迹
C.自以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罚其/惴恐重足一迹
D.自以为得志/益恣威虐/官吏日加科罚/其惴恐重足一迹
18.把第⑤段画线句译成现代汉语。(5分)
且如頔之不法,然而陛下不忍加惩,臣恐今后不逞之徒如頔者众矣!死援頔例,陛下何以处之?
19.有评论称本文体现了史官“不虚美,不隐恶,秉笔直书”的精神,请结合第②③两段内容加以分析。(3分)
20.第⑤段太常博士王彦威上疏具有说服力,请结合内容具体分析。(4分)
答
15.(1)总共 (2)接受
16.(1)B (2)A
17.D
18.再说像于頔这样不遵法度,但陛下不忍加以惩罚,臣担心今后像他这样的不法之徒就更多了,死后也要依于頔之例奏请美谥,陛下怎样处置呢?
评分说明:“且如頔之不法”“然而陛下不忍加惩”“臣恐今后不逞之徒如頔者众矣”“死援頔例”“陛下何以处之”为5个点,错1点扣1分,扣到0分为止。
19.本文②③两段记录了于頔恣意横行、欺上凌下的残暴行为,如暴虐下属官吏以致投河而死、拥兵自重等(1点);但是,并未因此而忽略于頔的才能与政绩(1点),如第②段中任湖州刺史、苏州期间,重修水利、葬朽骨、罢淫祠等,造福百姓地方;第③段中任襄州刺史期间,平叛吴少诚的叛乱(1点)。文本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于頔的言行,充分地体现了“不虚美,不隐恶,秉笔直书”的史官精神(1点)。
评分说明:1点1分,给满3分为止。
20.首先,阐释谥法建立的意义与作用,作为上疏的前提(1点);接着,概述于頔的残暴的品行,表明符合“厉”,而不能改为“思”(1点),并阐述了改赐的不良后果(1点)。最后,退一步分析,即使于頔后来有改过之行为,但这也不能作为抵消罪过的理由(1点),更不能助长纳贿赂求恩惠的行为(1点)。整体论说具有说服力。
评分说明:1点1分,给满4分为止。
参考译文:
于頔字允元,河南人。最初因先人而得官任千牛,调授华阴县尉。担任西蕃计会使,有出使域外交涉应对的才能。
出任湖州刺史。因下县巡视,到了方城山,山下有水名西湖,南朝时开凿疏浚,灌溉农田三千顷,因年久堵塞废弃。于頔命修堤挖塘以恢复旧貌,每年能获稻谷蒲苇鱼类之利,百姓赖以为生。湖州境内陆地面积狭小,死了人往往无处掩埋棺木,于頔安排葬地共有十余处。后调任苏州刺史,疏浚沟渎,修整街衢,当地生民至今还仰赖他当初这些举措。吴地风俗喜敬鬼神,于頔痛恨滥行祭礼荒废正业,便将神庙都撤除,只吴太伯、伍员等几个庙宇留存。虽然他治政有功绩,但过于横暴,追恨湖州原任县尉,用计密施杖刑将其强行处决。观察使王纬将此事奏报朝廷,德宗不予查究。此后于頔一再升迁,便致书王纬声称:“承蒙你一次恶意上奏,我得以三度升官。”他由大理卿升任陕虢观察使,自以为得意,越发恣意逞威施虐。对官吏日日施加责罚,他们心中恐惧不安甚于被重重地踏上一只脚。属吏姚岘不堪忍受凌辱,同兄弟泛舟黄河时,投河而死。
贞元十四年,于頔任襄州刺史,被委派为山南东道节度观察使。所辖地域与蔡州毗邻,吴少诚反叛,于頔率兵赴唐州,收吴房、郎山县,又在濯神沟击溃贼人。这时便扩大军队编制,招募战士,兵器犀利甲胄精良,亻严然有独霸汉南之地的架势。部属中稍有不如他意的,一概以军法处置。于是向朝廷请求襄州为大都督府,级别同于郓州、魏州。当时德宗正姑息迁就各方镇,听说于頔的奏请,也无可奈何,只有应从而已。于頔之奏请皇上无不从,于是他公然搜刮钱财,肆意虐杀无辜,专门干些欺上凌下的事。
及至宪宗即位,威严振肃四方,于頔稍有警惕畏惧。入朝谒见天子,被册封为司空、平章事。元和十年,王师讨伐淮州、蔡州叛逆,诸侯王贡献钱财资助军队,于頔进奉银七千两、金五百两、玉带二条,诏命不收,又退还于頔。元和十三年,于頔上表请求辞官归家,宰臣拟授他太子少保,皇上御笔改为太子宾客。那年八月于頔去世,追赠太保,谥号为“厉”。其子季友伴随皇上在御苑狩猎,向穆宗诉说,穆宗便赐于頔谥号为“思”。
太常博士王彦威又上疏说:“古时圣王建立加谥之法,是为了彰扬善恶,表明奖惩。于頔一时重权在握,便肆行暴虐,使人神共愤,法令不容。他杀戮无辜,惩罚、勒索没有止境,因此臣给他定谥号为‘厉’。现在陛下不忍,改赐为‘思’,的确出于圣上的慈心,但确实损害了圣上的政德。再说像于頔这样不遵法度,但陛下不忍加以惩罚,臣担心今后像他这样的不法之徒就更多了,死后也要依于頔之例奏请美谥,陛下怎样处置呢?这样做是圣恩误加于前人,而弊端生发于后世。如果凭着于頔时常贡献财物资助国家,改正过错来朝谒拜,两度出使远域,那么可以抵消对他的谴责。但是他伤物害人,剥下奉上,纳贿求宠,长这种日益滋蔓的恶行尤其不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