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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字介甫阅读答案与翻译-《《宋史·王安石传》

2020-11-25 10:15超越网

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巩携以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签书淮南判官。旧制,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安石独否。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货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有少年得斗鹑,其侪求之不与,恃与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当此人死。安石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皆以府断为是。诏放安石罪,当诣阁门谢。安石言:“我无罪。”不肯谢,御史举奏之置不问。熙宁二年二月,拜参知政事。上谓曰:“人皆不能知卿,以为卿但知经术,不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但后世所谓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为经术不可施于世务尔。”上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上以为然。于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令判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之。安石令其党吕惠卿预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安石性强忮,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至议变法,而在廷交执不可,安石傅经义,出己意,辩论数百言,众不能诎。甚者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多用门下儇慧少年。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六,赠太傅。
(节选自《宋史·卷三百二十七·列传第八十六》)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
B.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移提点江东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
C.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
D.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秩满,古代指官吏任期届满,也称“满”。“秩”是古代官吏的俸禄。
B.大理即大理寺,古代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是全国最高的行政机构
C.青苗即青苗法,农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贷钱粮,以补助耕作
D.太傅,西周始置,辅君王的大臣,历代沿革有所不同,多为勋臣加官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王安石聪明颖悟,文才为人赞赏。他从小喜欢读书,过目不忘,不假思索便可写出精妙的文章,曾巩将他的文章推荐给欧阳修,欧阳修极力赞赏。
B.王安石秉持法理最终不被采信。他从法律规定出发,分析两少年因争鹌鹑导致的命案认为杀人者其罪可赦,但上面的司法部门均维持原判决。
C.王安石推行新法,得到皇帝支持。在与皇帝的一番问答之中,他阐明自己的治理主张,皇帝认为他讲得正确,专门设置机构支持王安石推行新法。
D.王安石性情倔强,不善采纳众议。他遇到事情不管是对是错,都坚持自己的意见;朝中官员议论新法,他则力陈已见,并不采纳大臣们的意见。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安石言“我无罪。”不肯谢,御史举奏之,置不问。(4分)
(2)上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4分)
14.王安石在推行新法时,除了不善采纳众人意见外,还有什么不够好的表现?(3分)


10.D [解析]“贷谷与民”是说把谷借贷给百姓,中间断开则割裂语意,据此排除A、C项。“时嘉祐三年也”表示的是前面任两个职务的时间,中间断开则曲
解句意,据此排除B、C项。正确标点为:再调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移提点江东刑狱,人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
11.B [解析]“行政”应为“法律”。
12.A [解析]“不假思索便可写出精妙的文章”是对“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的曲解。
13.(1)王安石说:“我无罪。”不肯前去道歉,御史因此上奏章检举他,皇帝却搁置一旁没有理会。(“谢”“举奏”及补出“置”前主语各1分,句意1分)
(2)皇上问:“既然这样,那么你拿什么作为最先开始的施政措施呢?”王安石答道:“改变风俗,建立法规,正是现在最急需的了。”(“然则”“施设”“所急各1分,句意1分)
14.①言语过激:认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②任用亲信,排挤老臣:他“罢黜中外老成人几尽,多用门下儇慧少年”。(3分)

[参考译文]
王安石,字介甫,是抚州临川人。王安石小时候喜欢读书,而且一次过目就终身不忘。他写文章时下笔如飞,初看似不经心,完成后,看过的人无不叹服他的文章精妙。朋友曾巩把他的文章带给欧阳修看,欧阳修为他传播美名。王安石考中进士,被选为上等,出任签书淮南判官。按以前的制度,任职期满允许进献文章要求考试馆阁职务,唯独王安石没有这样做。他经过两次调动,担任鄞县知县,修筑堤堰,疏浚陂塘,使水陆交通得到方便;把谷借货给百姓,(百姓秋后)加些利息来偿还,使官仓能够陈谷换新粮,郡县的百姓都认为很方便。玉安石调任提点江东刑狱,又进京担任度支判官,当时是宋仁宗嘉祜三年。有个少年得到一只用来斗的鹌鹑,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给。那同伴自恃和少年亲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杀了。开封府判定该少年死.罪。王安石反驳说:“按照律法的规定,不论是公然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算是盗窃罪。此案中少年不给,他的同伴就拿走了,这就算盗窃;少年去追并把他杀掉,这是追捕盗贼,虽然杀死了人,但不应定罪。”因此便弹劾开封府有关部门判罪过重。开封府的官员不服,此案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这两处都认为开封府的判定是正确的。(王安石因其弹劾不当而应被判罪)但皇帝下诏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到阁门道歉。王安石说:“我无罪。”不肯前去道歉,御史因此上奏章检举他,皇帝却搁置一旁没有理会。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皇上对他说:“人们都不了解你的才能,都以为你只懂得经理学术,不懂得治世之事。”王安石回答说:“经理学术正是用来处理政务的,只是后来很多所谓‘大儒’,大部分都是才能平庸的人,因此世俗才都以为经理学术不能用于治世罢了。”皇上问:“既然这样,那么你拿什么作为最先开始的施政措施呢?”王安石答道:“改变风俗,建立法规,正是现在最急需的了。”皇上认为他说得对。于是开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任命他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一并负责。王安石让他的亲信吕惠卿参与其中事务。而后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等变法相继开始实施,号称新法,派遣提举官四十余人,在全国颁布执行新法。王安石性格倔强刚愎,遇事不管对与错,都坚持自己的意见,执意不肯改变。到议论变法时,在朝百官都持不能变法的意见,王安石陈述经义,提出自己的主张,辩论起来动不动就是好几百字,大家都驳不倒他。他甚至说“上天不足以畏惧,祖宗不足以效法,人们的议论不足以忧虑”。朝廷内外老成持重的人几乎都被王安石罢免了,他大量起用自己门下浮浅而有点小聪明的年轻人。元祐元年,王安石去世,享年六十六岁,朝廷追赠他为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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