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网

【甲】鱼,我所欲也【乙】真卿仕历元阅读答案解析与翻译

2022-06-11 16:50超越网

【甲】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选自《鱼我所欲也》
6.解释文中加点词语的意思。
(1)故患有所不辟也                         (2)贤者能勿丧耳
(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4)是亦不可以已乎
7.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2)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乙】
真卿仕历元、肃、代、德四朝,虽至影迫桑榆,不少懈其报国之心。故尝以正色公言,见恶于元载、杨炎、卢杞诸奸,诬劾贬斥,至于七、八。义不顾身,所志必达,而终为杞陷。李希烈反诏遗宜慰公卿失色拜命即行。在希烈所,斥朱滔等使之诱以宰相,责李元平之不能致命。掘坎欲坑,积薪欲焚,多端迫协而毫无怵于心。凡二十阅月,辛缢杀之于蔡州。呜呼!自平原倡义,至此而乃有以毕公之志矣……夫如真卿者,所谓从容就义,难也。
(节选自《史林测义》)
8.下列各项中加点词语意思相同的一项是 (     )
A.真卿仕历元肃代、德四朝/朝服衣冠 B.见恶于元载/货恶其弃于地也
C.李希烈反/始一反焉 D.卒缢杀之于蔡州/爱士卒
9.请用“/”给【乙】文中画线的句子断句。
李希烈反诏遗宜慰公卿失色拜命即行
10.请根据【甲】【乙】两篇选文回答问题。
(1)颜真卿有哪些让人敬畏而仰慕的行为?请结合乙文简要回答。
(2)请结合两篇选文,谈谈你对“舍生取义”的理解。


6.(1)祸患,灾难(2)丧失(3)同“辨”,辨别(4)停止
7.(1)不仅仅贤能的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能的人能不丧失罢了。
(2)(食物)踩踏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会轻视而不肯接受。
8.B
9.李希烈反/诏遗宜慰/公卿失色/拜命即行。
10.(1)①颜真卿晚年爱国之心一点也没减弱;②颜真卿为了正义说真话,不顾惜自己的生命;③颜真卿面对威逼利诱,怒后朱滔,责骂李元平,不惧胁迫最终被绞杀。
(2)【甲】文告诉我们:生命是珍贵的,当面对生死抉择的紧要关头,要坚守正义而不惜牺牲生命,如果只是为了”活而丢弃人格和尊严,这是苟且偷生,这样的生命有辱“义”;如果是为了功名利禄而背离正义,这是不择手段,这生命有辱“义”。【乙】文中的颜真卿为了正义,不顾自己的生命;面对威逼利诱,不惧胁迫。这正是对“舍生取义”佳诠释。

【解析】
6.本题考查重点文言词语在文中的含义。解释词语要注意理解文言词语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用法,如通假字、词性活用、古今异义等现象。
(1)句意: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患:祸患,灾难;
(2)句意:只是贤能的人能不丧失罢了。丧:丧失。
(3)句意: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辩:同“辩”,辨别。
(4)句意: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已:停止。
7.本题考查学生对句子翻译能力。我们在翻译句子时要注意通假字、词类活用、一词多义、特殊句式等情况,如遇倒装句就要按现代语序疏通,如遇省略句翻译时就要把省略的成分补充完整。重点词有:
(1)独:只,仅仅;贤者:贤能的人;是心:这种心;勿丧:不丧失;耳:罢了;
(2)蹴:踩踏;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
8.本题考查一词多义。
A.朝代/早晨;
B.都译为“讨厌,憎恶”;
C.谋反/同“返”,返回;
D.最终/士兵;
故选B。
9.本题考查文言文断句。根据文言文断句的方法,先梳理句子大意,结合语法,然后断句。
句意:李希烈造反,下诏书派遣颜真卿去劝慰李希烈,其他的官员听了都大惊失色。颜真卿拜谢皇命后就启行了。
“李希烈反”是“诏遗宜慰”的原因;“公卿失色”是其他官员听到“诏遗宜慰”的表现;“拜命即行”,写颜真卿听从诏令;
故断为:李希烈反/诏遗宜慰/公卿失色/拜命即行。
10.本题考查文言文内容理解与概括。
(1)根据【乙】文“虽至影迫桑榆,不少懈其报国之心”可知,颜真卿晚年时爱国之心一点也没减弱;根据【乙】文“义不顾身,所志必达,而终为杞陷”可知,颜真卿为了正义说真话,不顾惜自己的生命;根据【乙】文“在希烈所,斥朱滔等使之诱以宰相,责李元平之不能致命。掘坎欲坑,积薪欲焚,多端迫协而毫无怵于心。凡二十阅月,辛缢杀之于蔡州”可知,颜真卿怒斥朱滔等人的利诱,责骂李元平,不惧胁迫最终被绞杀;据此概括颜真卿令人敬畏、仰慕的行为即可。
(2)根据【甲】文“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可知,生命可贵,但是在“生”与“义”相冲突时,我们应该坚守正义,不能失去尊严的的活着,苟且存活;联系“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可知,我们不能被功名利禄蒙蔽双眼,不择手段获取的功名利禄,即便是活着也不符合“义”了。
根据【乙】文“在希烈所,斥朱滔等使之诱以宰相,责李元平之不能致命。掘坎欲坑,积薪欲焚,多端迫协而毫无怵于心。凡二十阅月,辛缢杀之于蔡州”可知,颜真卿怒斥朱滔等人的利诱,责骂李元平,不惧胁迫最终被绞杀;颜真卿不避灾祸,不屈服于逼迫,不向利益低头,只为坚守心中的“义”,最终迫害致死,颜真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舍生取义”的内涵。

【甲】参考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能的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能的人能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食物)踩踏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会轻视而不肯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乙】参考译文:
颜真卿仕历经元、肃、代、德四朝,虽到晚年仍坚持不懈保有爱国之心。因为曾经态度严肃,说些公道话,而被元载、杨炎、卢杞等奸人所嫉恨,被捏造罪名弹劾,或是被贬低、排斥,有七八次之多。(颜真卿)为了正义不顾惜自己的生命,一定要实现自己的志向,却最终被卢杞陷害。李希烈造反,下诏书派遣颜真卿去劝慰李希烈,其他的官员听了都大惊失色。颜真卿拜谢皇命后就启行了。到了李希烈的住所,怒斥朱滔等人的利诱,并责骂李元平身受国家重任却不能完成使命。在庭院中挖了一丈见方的坑,准备活埋他,后又堆起干柴,想要烧死他,多种胁迫都不能让颜真卿有丝毫的害怕。经历了二十多个月,最终被绞死在蔡州。哎,自从平原太守(颜真卿)首倡大义,到现在才有能够完成颜公您的遗愿的啊……但是能像颜真卿这样从容就义的,实在太难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