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民法典姓“民”,意味着它以民为本,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诉求,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的特色所在,也是民法典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围绕着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而展开。可以说,民法典以民事权利的确认为经,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纬,编制了细密的民事权利保护屏障。民事权利的保护既是民法典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民法典总则编提纲挈领,通过抽象民事领域的共通性规范,构建了民事权利体系,并为各分场的展开奠定了基础。而民法典分则完全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的,形成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烟家庭编、继承编,并以侵权责任编对权利的救济为民法典的结尾,通过对各项民事权利提供立体保障,发出了民法典权利保护的最强音。
民法典确认并建立了内容全面、体系周延、层次清晰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典不仅广泛确认了各类主体的财产权,以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广泛确认了人身权,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民法典不仅紧扣财产权的突出问题,究善了财产权制度,还强化了对个人生命、身体、健康等各项人身权益的保护,有力维护了个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也使其成为与物权法、合同法等并列的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落实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改变了传统民法存在的“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这既是民法典回应时代需求的集中体现,也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保护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彰显了时代精神,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为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发展的需要,民法典人格权编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引入了私生活安宁这一权利,并通过反面列举的方式,对侵害私生活安宁的各种典型方式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禁止行为人实施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为适应大数据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不仅保护各项民事权利,而且也将各种新型的合法利益纳入保护范围,保持了权益护范围的开放性。
民法典提供了完整、多样、便捷的权利保护方式。权利的救济应当先于权利,民法典为多样的民事权利提供了多样的保护手段。从为恢复权利人对其权益圆满支配状态的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到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继续履行请求权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从针对人格权侵害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到适用广泛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到特殊情形下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为所有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了足够的“武器”。民法典在保护民事权利的同时,也有效协调了民事权利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妥当处理人格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关系等。民法典确认了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法律原则,对民事权利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从而妥当平衡权利的冲突,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私权的保障彰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确保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促进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民法典通过保障民权,旨在实现人民的福祉,保障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这也为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摘编自王利明《民法典开启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材料二:
民法典是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典,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新时代,我们与民法典如约相见,可以说是一种水到渠成。
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为民法典孕育生长提供了肥沃土壤。编纂民法典,完善民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为各类民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具有现实紧迫性。一方面,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唤民法典,对立法提出了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多年稳定运行中一些基本原则共识的形成,也为制定民法典提供了条件。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持和落实,为民法典赋予了鲜活生命。民法本质上是“人”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民法典继承民法通则中有关人身权的规定,回应了人格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也是十分先进的,使我国民法典具有了强大的生命力。
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疫情期间监护责任、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电子合同、旅客霸座、高空抛物坠物等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民法典中都有回应。可以说,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摘编自李焱《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1. 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以民为本,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通过保障民权实现人民的福祉,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
B. 民法典民事权利体系层次清晰,完全满足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并创造性地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缺陷。
C. 民法典与时俱进,加强民事权益保护,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正面而详实的解读,在我国立法上首次明确规定了私生活安宁这一权利。
D.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坚持和落实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有关人身权的规定无论在我国还是世界上都是首创。
2.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它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为了保护民事权利。
B. 民法典权益保护范围具有开放性,比如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型的合法权益不断被纳入保护范围。
C. 民法典确认了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主要内容就是协调民事权利与其他利益间的冲突,解决纷。
D. 民法典回应了如旅客霸座、高空抛物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性的热点问题,体现了时代特点、人民意愿。
3. 根据材料内容,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法典中人格权范畴的一项是( )
A. 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B. 不得侮辱,诽谤他人的名誉
C. 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肖像
D. 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4. 如何理解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
5. 请简要梳理材料一的行文脉络,并分析其特点。
答
1. A
2. C
3. D
4. (1)从社会生活方面来说,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人”为中心,强化了个人生命、身体、健康等人身权益的保护(或:社会生活的具体问题,如旅客霸座、高空抛物、垃圾短信、拍摄他人私密空间、侵害私生活安宁等问题)(2)“百科全书”是比喻的说法,是说涉及的法律内容多,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
5. (1)材料一行文呈总分总形式,先概述民法典制定的意义;后分说,用段首句的形式,分别阐述民法典中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再阐述民法典的时代性以及权利保护方式多样性;最后总结。(2)文章论证结构清晰,屋次分明,论点明确,前后照应。
1题详解】
本题考查对非连续性文本内容的概括和分析能力。解答此类试题,要逐个分析选项,分别找出选项中的关键词,然后依据选项中的关键词在原文中确定有效的答题区间,注意有时答题区间并非一个。考生要全面、准确地比较选项和原文,看二者的意思是否一致。
B项,曲解文意,“完全满足了人民的精神生活”错,依据材料一第三段“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可知,“完全满足了”说法和原文不符;
C项,无中生有,“通过正面而详实的解读,在我国立法上首次明确规定了私生活安宁这一权利”错,依据材料一第四段“民法典人格权编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引入了私生活安宁这一权利,并通过反面列举的方式”可知,“正面而详实”无中生有,原文是“反面”;
D项,曲解文意,“有关人身权的规定无论在我国还是世界上都是首创”错,依据材料二第三段“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也是十分先进的”可知,应是“国内重大创新,世界上十分先进”,而不是 “都是首创”。
故选A。
【2题详解】
本题考查对非连续性文本内容的理解能力。需要考生认真阅读材料信息,概括各段材料的主要内容,辨析其中的异同点。之后浏览选项,将选项内容与原文进行分析比较。
C项,“主要内容就是协调民事权利与其他利益间的冲突”错,依据材料一第五段“也有效协调了民事权利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可知,“主要内容”说法有误。
故选C。
【3题详解】
本题考查理解文本中重要概念含义的能力。解答此类试题,首先通读相关概念的文本内容,划定概念的阐述区间;其次,认真分析作者对此概念的正确理解,主要抓住其特征,作用等方面的论述;最后,要逐个分析选项,全面、准确地比较选项和原文,看二者的意思是否一致。
D项,“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错,依据材料二第三段“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持和落实,为民法典赋予了鲜活生命。民法本质上是人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可知,“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不属于民法典中人格权范畴,和人格没有关系。
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