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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阅读答案与翻译-《李崇断案》

2022-03-13 18:18超越网

李崇断案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①,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
[注解]①旬:一旬等于十日。
1.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
(1)遇贼亡失      (      )
(2)崇察知之      (      )
2.用现代汉语解释文中的画线句
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
3.李崇“以儿还泰”的依据是      
4、这则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1、(1)遗失(2)观察,明察 
2、拘禁过了几十天,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
3、得知儿子暴死的消息,“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 
4、要善于开动脑筋,找出事情之间的特点解决问题
 
 
译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孩子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官员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他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让他们独处几十天,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已经突然死了。现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动禁止解除了,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了解了实情,就把儿子还给苟泰,指责奉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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