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反对的、赞同的泾渭分明,似乎各有道理。调查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的人只占56.1%,刚刚过半。
惩戒行为分为四级: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一般惩戒包括惩罚性运动、罚站或面壁反省、留校教导、暂时隔离等行为,只是要求罚站或面壁反省不得超过一节课;较重惩戒包括暂停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承担校内劳动、隔离反省、家长陪读;严重惩戒包括一周的停课、限期转学等。
教育惩戒也划出了红线,禁止击打、刺扎、过度罚站、反复抄写等体罚行为;禁止辱骂及因个人情绪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等。
对校园霸凌一类的恶性行为,没有人会反对实施教育惩戒,甚至是严重惩戒。倒是对“一般惩戒”和“较重惩戒”,舆论担忧较多。教师对“规纪”的认知不同,对“改正”的标准也难统一,同样,孩子也千差万别,不同的学生对惩戒的心理承受力和认知各不相同,既然是立法规范教育惩戒,当小心翼翼、慎之又慎,以防某些老师滥用或过度依赖惩戒权,将教育简化为惩戒,对孩子的心理构成不可逆的伤害。
所谓教育惩戒,背后并无什么高深道理,无非是用强力控制,使孩子心生恐惧,不得不听话服从。
学生违纪违规,原因多种多样,不一而足。教师不去发现孩子异常言行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认为仅靠惩戒、靠强制服从就能解决一切,显然不是治本之举,只会给学生带来负面情感。过多的惩戒也会破坏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
教育心理学早有研究表明,孩子即便表面服从了某种惩戒,内心也会有对立和抵触。有时确实存在不公平惩戒等情况,不仅会伤害到学生的自尊感,还可能在班级中引发其他同学的歧视效应,给被惩罚的孩子造成心理障碍,甚至给他的人格发展和社会发展也带来诸多消极后果。
这类对于孩子的立法,最应当征求意见的对象,应当是孩子,应当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因为教育惩戒的对象是孩子,他们是立法的“适用对象”,只有从孩子的角度去考量,让孩子能够理解并认同,才最为关键。不能因为孩子无法在成人社会表达,我们就认为他们没有想法,就无视他们的意见和权益。
立法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就能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想管”的问题。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简单化思维。网上有教师主动反思:“对于孩子,我是大人;对于学生,我是老师;对于家庭,我是学校;对于外行,我是专业。如果有这么多优势,都无法让学生信服尊敬我,那显然是我的能力和教育方法出现了问题。”对于教师来说,如何提高教学和管理艺术,让孩子信任及信服自己,才是关键。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惩戒中,“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和“警戒”才是目的。
即便有了立法赋权,也希望教师们能慎于惩戒,对学生多一些宽容与平等的对待。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充满童真的孩子,如学者所言,每个孩子的内心深处,都存在一个宇宙,它以无限的广度和深度存在着,充满灵性和神奇。这样的宇宙,本身就需要教师心怀仁爱,用自己的专业和耐心,引导孩子心中善念的萌发成长。
(摘编自周兼明《教育惩罚立法应当征求学生的意见》)
材料二:
“教育惩罚”的历史可能有6000年。在殷商甲骨文中,“教”字被形象表现为:儿童在棍棒体罚的威胁下,被教如何尽“孝”。中国的甲骨文“教”字,即指儿童在成人执鞭监督下习文之事。它是由表示教育目的和内容的“孝”和比喻暗示驾御方法的“反”(扑打)组成的,即表示没有体罚就无教育。这说明教育惩罚没有染上统治阶段的意志与价值,本质上它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是中性的。
像日、韩等国,教师仍保有体罚权,只是有更量化、细化的法律条例。
从对古代教育惩罚分析来看,学生实际上受到教师、家长与自身“三位一体”的惩罚。纵观当今教育惩罚现象,还可以明显地捕捉到过去的踪影。如果我们仅仅把“教育惩罚”局限于学校,而忽视家庭、学生自身带来的惩罚,难免失之偏颇。因此,我们不仅要具体相关法律,而且要引导家长正确地教育自己的孩子,既要保持家长权威,又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只有学校、家庭、学生与整个社会积极参与到其中,教师才会更加理性、家长才会更加明智、学生才会更加快乐,我们的教育才会更加和谐。
惩罚是教育(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发生的一种规律,本质上它是一件价值无涉的工具、手段。在传统文化影响下,不惩罚倒有可能招来“没有教养”骂名。惩罚不仅来自教师和父母,还这括自我惩罚,教育惩罚并不总是以负面形象出现,它超越了惩罚本身,与整个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惩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培养学生克己的修养、提高自我控制能力,继而裨益于学生人格形成与精神境界提高。我们应以宽容之心理解教育惩罚,以平衡之心认识教育惩罚,以务实之心减轻教育惩罚,以全面之心审视教育惩罚。
(摘编自杨天平《中国古代的教育惩罚及启示》)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教育惩戒,古今中外都客观存在,理性地站在历史与文化角度,持一颗宽容心省察理够它才是正确的心态。
B.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的人勉强过半,其主因就是教育惩戒是“国家事权、学校事权”,不能随意让渡给教师个人。
C.立法规范教育惩戒,应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细化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程度、方式等。
D.材料二认为教师惩戒是外部的强迫的暂时的,自身惩戒则是深刻的自愿的永恒的,故中国式自我惩戒不可或缺。
2.根据材料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对“一般惩戒”和“较重惩戒”,舆论担忧较多,这是因为二者界限模糊、难于厘清,且实施起来易引起众多学生与家长公愤,不利于营造良好教书育人法治环境。
B.材料一重视学生参与教育惩戒制度设计,其潜台词是不能“把小孩当小孩”,要“平视”他们;材料二则“仰视”学生,适当放手让他们自我约束与自我成长。
C.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立法赋权,教师们就要大胆常态化使用,让惩戒意识入学生耳和脑,使之形成良好的有所敬畏习惯,进而达到“惩是为了不惩”立法初衷。
D.“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两则选文的结尾都运用了比喻、排比等修辞,语言表达形象生动,能更好的感染读者,为文章以理服人助力。
3.下列选项最不可能用以佐证“教育惩戒”理念的句子是( )
A.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礼记·内则》)
B.天将……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孟子·告子》)
C.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乐府诗集·长歌行》)
D.头悬梁,锥刺股。彼不教,自勤苦。(《三字经》)
4.关于教育惩戒的阐述,材料一以驳论为主、材料二则以立论为主,请简要分析其论证思路。
5.“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请结合材料,谈谈你对此的理解。
答
1.B.“其主因就是教育惩戒是“国家事权、学校事权”,不能随意让渡给教师个人”错误。教育惩戒是“国家事权、学校事权”文中没有涉及。
2.B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文章内容,筛选并整合文中信息的能力。
A.“这是因为二者界限模糊、难于厘清,且实施起来易引起众多学生与家长公愤,不利于营造良好教书育人法治环境”错误。根据原文“对校园霸凌一类的恶性行为,没有人会反对实施教育惩戒,甚至是严重惩戒”可知,“引起众多学生与家长公愤”的是“校园霸凌一类的恶性行为”。
C.“教师们就要大胆常态化使用,让惩戒意识入学生耳和脑,使之形成良好的有所敬畏习惯,进而达到‘惩是为了不惩’立法初衷”错误。原文是“‘惩罚’只是手段,‘教育’和‘警戒’才是目的”“即便有了立法赋权,也希望教师们能慎于惩戒,对学生多一些宽容与平等的对待”,可知“大胆常态化”“让惩戒意识入学生耳和脑”错误。
D.“两则选文的结尾都运用了比喻、排比等修辞”错误。材料一结尾运用了比喻的修辞,如“每个孩子的内心深处,都存在一个宇宙”;材料二运用了排比的修辞,如“以平衡之心认识教育惩罚,以务实之心减轻教育惩罚,以全面之心审视教育惩罚”。
故选B。
3.C.“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错误。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惩戒,如材料一中提到的四级教育惩戒行为。选项中“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意思是“少年人如果不及时努力,到老来只能是悔恨一生”,劝勉人应该好好珍惜时光,及早努力。不能佐证“教育惩戒”理念。
4.材料一驳斥了将教育简化为惩戒、教育惩戒道理高深、教育惩戒乃治本之举、大胆使用教育惩戒、立法忽视学生、立法可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想管问题等观点,主要使用了分析、引用等论证方法,阐明教育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故须慎之又慎。
材料二以历史眼光确立古代中国、当下国外使用教育惩戒较为普遍之观点,特别强调中国古代对“自我惩戒”重视,主要使用举例论证、对比论证、分析论证等佐证论点。
5.①教育惩戒,是中国文化(文明)的一部分,教育主体比如父亲与教师使用它来教、养孩子,有具潜在的约定俗成合理性;
②教育与教育惩戒有其边界,教育惩戒要恪守程序,将“教”“严教”与教育惩戒等同起来是错误的,因为教育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
③教育惩戒主体不只是“父、师”还应包括受教育者本人,教育惩戒使家事校事国事的三位一体,故须慎用、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