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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法经》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编撰的,开中华法系之先河

2021-09-14 11:08超越网

材料一:
《法经》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编撰的,开中华法系之先河,但由于法典的制定还处于中华法系的启蒙时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人类早期法律文化的共同特点。
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法经》的史料是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三国时期陈群、刘劭等人撰写的《魏律·序》,其中有“旧律因秦《法经》”这样的话。《晋书·刑法志》对《法经》有更加确切的说明:“是时(指魏明帝制定魏新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随后《唐律疏议》《唐六典》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至明末,董说在其编著的《七国考》的《魏刑法》一篇中,引用了东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对《法经》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自此之后,战国时代李悝著《法经》,便被大多数学者认可。
李悝师从子夏。子夏作为孔子的弟子,其思想核心主要是“重礼”和“博学”。李悝虽然跳出了子夏的儒家门墙,但还是继承了其师的“重礼”思想。如《法经》在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却又正式确认了与封建等级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布“大夫之家有侯物”,是“逾制”,“自一以上者诛”,表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此外,“丞相受金左右伏诛”,也是保护特权者的一项具体规定。按董说注云:“刑不上大夫,故诛左右。”以上种种无不反映了李悝在立法时思想深处受到的儒学羁绊。
《法经》是身为法家代表人物的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改革的措施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法经》的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的指导思想就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再结合《法经》在《杂律》中对于“逾制”等罪名的规定,可以看出《法经》反映了当时的贵族及新兴的封建士大夫加强、维护其地位的意志。
古代法律规范体系并无科学的分类,体现在法典的体例上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不分。从现存有关《法经》的史料来看,《法经》的主要内容是以罪名为基础的刑法条文,但是也并不完全只是刑法,《唐律疏议》中说:“《囚法》今《断狱律》是也,《捕法》今《捕亡律》也。”可见《法经》中也有相当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而且《法经》把维护私有财产权的《盗法》立为首篇,其中就不可能不涉及到对某些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只不过一如我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以刑事手段来调整而已。
《法经》继承了《周礼》及《尚书·吕刑》中的各种肉刑,如答、诛、膑、刖、宫等,还规定了大量的连坐刑,如夷族、夷乡等。另外,《法经》“重刑而轻罪”,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以上表现,无疑使《法经》抹上了浓厚的暴力杀戮的色彩,散发出原始氏族征战与统治的血腥气息。
虽然李悝在变法中提出了“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方针,并且在《法经》中演变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并为后来商鞅、韩非等法家代表人物奉为信条。但是这些“法治”措施击溃了奴隶制等级秩序,却又带来封建等级秩序,而封建社会仍是等级特权社会。法家的“法治”观最终仍是为“人治”服务,毫无民主性、平等性可言。
(摘编自“百度百科·法经”)
材料二:
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
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通过民法典的施行,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根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民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为契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摘编自新华社《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写在民法典通过之际》)
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法经》是在总结前人经验基础上编撰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既体现了法家重刑的思想,也继承了儒家重礼的思想。
B.根据现有文献记载,特别是明末董说在《七国考》中对《法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后,“李悝著《法经》”便被大多数学者认可。
C.李悝变法改革的目的是“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法》排在《法经》之首即是印证。
D.《法经》提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但从“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的规定看,它仍是为“人治”服务的。
2.下列对民法典编纂必要性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民法典的编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法律体系完善的标志性事件,象征着我国走向繁荣昌盛,文明进步。
B.民法典的编纂有利于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C.民法典的编纂全面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使公民权力保护机制更加规范有效。
D.民法典的编纂融合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法”“德”相融,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
3.下列各项中,最适合作为论据来支撑《法经》“重刑而轻罪”观点的一项是(3分)
A.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B.太子博戏则答;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
C.上以无法使,下以无度行·······故百事废,财物浊,而祸乱起。
D.窥宫者膑,拾遗者刖。
4.请简要分析材料二的论证结构。(4分)
5.与《法经》相比,民法典的进步性体现在哪些方面?请依据材料简要分析。(6分)


1.C (“变法改革”扩大范围;“《盗法》排在《法经》之首即是印证”有误,印证的对象错。)
2.A 这是编纂法典的意义,并非必要性。B,经济发展的需求。C,人民生活发展的需求。D,法德相融的需求。
3.D A为减刑,B体现太子犯法与民一视同仁,C强调法的重要性,D体现了法的暴力杀戮。
4.全文采用总分总的论证结构。开篇指出民法典的里程碑意义,接着从经济建设、民生福祉、社会风尚等不同角度分析其关系,最后照应开篇强化意义。(1点1分,共4分)
5.①从立法目的来看: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维护的是人民的权益;《法经》是维护特权阶层利益的。
②从法典本身来看:民法典是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法经》体例上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不分。
③从立法思想来看:民法典是为了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经》则是法家重刑主义的思想,重刑而轻罪,有浓厚的暴力杀戮的色彩。(每点2分,意思对即可,共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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