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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伦理学诞生以来,有一个问题似乎像幽灵般地徘徊于伦理学研究领域中

2021-04-12 15:45超越网

①自伦理学诞生以来,有一个问题似乎像幽灵般地徘徊于伦理学研究领域中,这个问题即是人的德性与人的幸福的关系问题。康德伦理学的诞生,使幸福与德性关系在伦理学中发生了根本性颠覆。
②康德的伦理学既不认同德性即幸福的观点,不认为人的德性必然会给人带来幸福,更不认同幸福即德性的观点。康德极力反对以人的快乐、幸福、功利等作为衡量与评价德性的标准与尺度,他认为快乐与幸福与道德是无涉的,人对幸福、快乐、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但道德不是根源于感性的人的本性,而是超越于人的本性的,它的发出者是作为总体的人类社会,表达的是社会对个体的要求、规范与命令。这种要求、规范和命令,就其性质讲,维护的不是个体的利益,而是社会的总体利益,它不仅不必然地与个体的快乐、幸福、利益相一致,有时还会发生背离与冲突。当社会总体利益与个体的快乐、幸福、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道德维护的通常是社会利益。康德伦理学的性质是唯心主义的,但他揭示出伦理学的本质特征,即伦理学所要处理的是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与作为总体存在的人类社会的关系问题。伦理学关注的不是感性存在的个体的快乐与幸福,而是作为总体的人类社会存在的需要。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从道德生成与演进的历史经验性事实出发,将道德律令生成的基础与根据归纳总结成一个规律:任何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生成与演进的基础是特定生产力条件下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因而,它们都能并且也只能从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去获得根源性诠释,而且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都具有历史的性质,绝不会永恒不变适合一切时间与空间,而是有规律地随经济基础、经济关系发生变更。在私有制存在的社会中,“切勿偷盗”必然成为一个道德规范或命令,否则私有制下的社会生活就会受到威胁;假若,偷盗是被允许的话,私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存在就会成为不可能;但如果私有制不再存在时,“切勿偷盗”也必将从道德规范的领域中消失,因为它将变得毫无意义。
④道德规范不仅是在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上生成与演进的,而且它的功能与使命也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既不是人们的幸福与快乐,也不是追求人的完满、神圣与崇高,而是服务与保障那些在历史发展阶段上必然生成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正常运行,保障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全部社会关系得以有序运行,而不至于因社会关系的混乱与无序而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变得不可能。
⑤人作为人存在,追求生活的快乐与幸福是一种近乎于自然性的本能,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拒绝将人的德性与人的幸福进行捆绑。“切勿偷盗”的道德戒律在价值取向上只是要求不要损害他人的利益,以便维护私有制与私有财产的存在,仅此而已,丝毫不含有要求增加自己与他人幸福与快乐的意蕴。道德规范不具有也不应具有神圣与崇高的价值取向。人类社会需要神圣与崇高,但神圣与崇高不应成为道德要求;所有的人都应成为有道德的人,大多数人也能够成为有道德的人,但社会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成为神圣与崇高的人,大多数人都难于使自己成为崇高与神圣的人。当一个道德律令无法为大多数人所遵守时,这样的命令,只不过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一纸空文。仍以“切勿偷盗”为例,一个没有任何偷盗记录的人,在私有制社会下,道德的评价上无疑属于有道德的好人,但也仅此而已,好人远非是崇高与神圣的人。
(选自《新华文摘》,有删改)
3.第③段中加点的“历史的性质”具体是指。(2分)
4.能够依据文意做出的一项推断是()。(3分)
A.康德伦理学诞生以前学界认为幸福与德性内在一致。
B.康德伦理道德观的生成基础和根据是唯心主义宗教。
C.奴隶制社会的伦理道德是为了保护奴隶制经济关系。
D.康德和马克思的道德观一致在于都是维护社会利益。
5.下列判断符合文意的一项是()(2分)
A.人的德性与个体幸福完全无关。
B.追求幸福几乎是人的自然性本能。
C.道德规范并不追求个人的幸福。
D.不偷窃的人属于有道德的好人。
6.概括本文的论述思路。(4分)
7.“切勿偷盗”的例子在文中重复出现,论述是否有力?请加以具体评析。(5分)


3.(2分)社会规范道德规范根源于特定时代的社会经济关系,并有规律地随经济基础、经济关系发生变更。
4.(3分)A
5.(2分)B
6.(4分)答案示例:本文援引康德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阐释“幸福与德性的关系”。开篇由伦理学研究引出论题"德性与幸福的关系",接着介绍康德对前代伦理学观点的否定,从道德发出者和目的角度阐述个体幸福与道德无涉;再用马克思主义道德观阐释道德生成、演化的本质基础和历史性特征,得出结论: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在于保障生产关系、社会生活有序进行,不具有指向人的幸福以及崇高神圣的价值取向,最后揭示论题的现实意义。
7.(5分)论述不够有力。第3段以“切勿偷盗”与私有制社会之间的依存关系为例解释道德规范与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关系的关系,从论据属性上看,“切勿偷盗”在私有制社会中并不属于“道德规范”而是“法律戒令”;其次,从两者关系判断的逻辑上看,道德规范产生与演进确实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关系,但“切勿偷盗”之类具体个别的道德规范的存在与否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私有制社会经济关系的存亡;再者,私有制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消亡了,伴随着它产生的许多道德规范未必完全没有存在的意义,未必一定随着生产关系的消失完全消失;作者的举例阐释依存关系,逻辑对应不合理,有违客观事实。
第5段论述上的缺陷与第3段类似,没有偷盗记录的人在私有制社会仅是“遵守盗窃法的人”,未必能评价为“有道德的好人”。因此,两处例子都有属性归属不恰当,与观点逻辑关系对应不准确,论述不严密,影响削弱了论述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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