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论【1】
欧阳修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2】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注:【1】公元633年末,唐太宗放三百余名死刑犯回家,约定第二年秋天回来赴死。所有囚犯都按时返回,唐太宗最终赦免了他们。欧阳修对此而有所论。【2】贼:揣测。
20.下列对句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约其自归以就死 就:成就
B.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卒:最终
C.不意其必来以冀免 意:料想
D.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 移:改变
21.下列各组句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
A.而视死如归
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B.及施恩德以临之
此又不通之论也
C.不意其必来以冀免
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
D.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
然此必无之事也
22.下列对文中语句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
B.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地做到了。
C.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太宗因为这样的行为,故而求得了这样的名声。
D.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
不可以作为恒常制度的,难道可以称为圣人之法吗?
23.根据文意,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死刑犯是小人之中操行最为恶劣的,指望他们能够做到连君子都很难做到的守信赴死是不合人情的。
B.小人的确是罪大恶极,但只要君王充分施以恩德,小人也能慢慢变为君子,这是欧阳修所不认同的。
C.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能消弭小人犯下恶罪的现象,这一事实证明仅靠君王施恩并不能取得治国实效。
D.欧阳修认为,君王要想真正地实施圣王之治,就不能偶尔纵囚而赦之,而应该顺乎民情,常赦天下。
24.将下面语句译为现代汉语。
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答
20.A
21.C
22.C
23.D
24.因此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根本,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追求自己的名声。
【解析】
【分析】
20.
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文言实词在文中的意义和用法的能力。
A.“就:成就”错误,“约其自归以就死”的意思是“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所以“就”的意思是“往、赴”。
故选A。
21.
本题考查学生理解文言虚词在文中的意义和用法的能力。
A.连词,表转折;连词,表并列。
B.代词,他们;助词,的。
C.两个“以”,都是表目的关系的连词。
D.代词,这样;连词,表转折。
故选C。
22.
本题考查学生理解并翻译文言文句子的能力。
C.“为”是“做”的意思,“此”的意思是“这样的事情”,“所以”的意思是“用来……方式、方法”,所以“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的意思是“太宗做这样的事情,是用这样的方式来求取名声”。
故选C。
23.
本题考查学生筛选文中信息、归纳内容要点的能力。
D.“就不能偶尔纵囚而赦之,而应该顺乎民情,常赦天下”错误。由原文“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可知,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由此可知,对于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可以赦免了死罪,这样的事情可以偶尔做一次,但是不能总做。
故选D。
24.
本题考查学生理解并翻译文言文句子的能力。
赋分点:“是以”,宾语前置句,介词“以”的宾语前置,正常语序为“以是”,意思是“因此”;“立异”,标新立异;“高”,高明;“逆”,违背;“干”,追求。
参考译文:
信义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种种刑罚则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坏的人。宁愿因为正义而死,不愿意苟且贪生,而视死如归,这在君子中也是很难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后第六年时,把判处死刑的犯人三百余人登记在册,放他们回家,约定好到期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坏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难。到了规定的时间,那些囚犯自动回来而没有延误。这是君子难以做到的,而小人却很容易地做到了。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如果对他们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转变速度就愈快,有过这样的事。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得到这种名声。可是怎么会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时,没有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们呢?又怎么会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没有料到他们自动回来就一定会被赦免自己的死罪,这才又回来呢?料想到囚犯一定会回来这才放他们回家,这是唐太宗从上面窥测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会被赦免死罪这才回来,这是下面的囚犯在窥测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从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窥测对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这种名声,哪里还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办法和囚犯遵守信义的事呢?不是这样的话,唐太宗在全国施行恩德感化的办法,到这时已经六年了,却不能让小人不犯极恶大罪,只凭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视死如归,而且坚守信义。这是一种说不通的观点啊!”
“那么应该怎么去做才可以呢?”我说:“对放回家去而又回来的囚犯,杀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后再放出一批囚犯,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致。然而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对放出的囚犯在他们回来后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尔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去做,那么杀人犯都不会被处死。这可以作为国家的常法吗?不能作为国家的常法。这难道能说是圣人之法吗?所以说,尧、舜、三王治理国家,必定以合乎人情为标准,不以标新立异为高明,不能违背情理来博取自己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