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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对“穷游者”、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说点什么?请写一篇文章表达你的观点

2019-03-09 10:52超越网

1月24日,“穷游者”孙永得到杭州警方救助并被送到了当地救助站,工作人员在登记后发现,孙永这个27岁的甘肃小伙子,四年多时间内,在全国一共被救助过234次,他每次出去游玩花掉自己的钱后,就去救助站寻求救助。据了解,目前救助站工作人员已为孙永购买了回家的火车票,但孙永向民警表示“还是会中途下车,继续旅行”。(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这一事件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孙永被救助符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救急难”的规定;也有人认为,孙永的情况不属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的范围;也有人提出,穷游是自食其力,一边挣钱一边旅行,认为孙永这样的行为不是“穷游”是“乞游”,浪费了社会救助资源……
对于以上事件,你有怎样的思考和看法?你想对“穷游者”、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说点什么?请写一篇文章表达你的观点。要求选好角度,明确对象,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诗歌除外),自拟题目;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解析】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的写作能力。这是一道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写作任务是:对于以上事件,你有怎样的思考和看法?你想对“穷游者”、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说点什么?请写一篇文章表达你的观点。首先要弄明白“穷游”的含义,“穷游”就是廉价自助旅游的意思。“穷游”是一种时尚的旅游方式。在自由旅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省钱,花最少的钱享受最大的快乐。不是为穷而穷,而是一种不同以往的行走方式。和“有钱”“没钱”无关,只是想要用最经济的方式去“穷”尽天下美景。材料中列举了一个“穷游者”孙永的故事,关于他的做法,网上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的来说可概括为两点:一是支持他的做法,一是否定他的做法。无论是支持他的还是反对他的,都是针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的一些条款提出自己的看法。考生在写作的时候可以针对“穷游者”孙永的故事以及网友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见解,支持他、反对他都可以,也可以从题干中的“你想对‘穷游者’、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说点什么”中任何一方提出自己的见解。依据原材料,可以从多个角度立意。
参考立意:
从孙永角度立意:实现“穷游梦想”不能靠救助,应自食其力。
从救助站角度立意:如何杜绝类似于孙永这样的"穷游者“占用过多的公共资源,救助站要把工作做细。
从网友角度立意:这样的行为浪费了社会资源,是道德碰瓷。

穷游,不是为穷而穷
穷游,是一种时髦的游览方法。穷游的真正含义是“花最少的钱,去最远的地方”,“花起码的钱享受最大的高兴”。
对大部分条件一般的年轻人来说,穷游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旅游方式,通过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住宿条件,以最小的花费获得最好的体验,这是穷游的真谛。穷游重在游字,而不是穷字,当一个人将穷游的内在理解错了时,把自我中心、占小便宜当成穷游,游览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含义!
诚然,驴友有穷游的权利和自由。但真正的穷游,主要是合理减少交通、住宿费用,以及减少景区内各种不必要的花费,在不影响体验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节约钱。所谓穷游,不是为穷而穷,而是以一种不一样的行走方法,达到一种既节约又快乐的目的。
“穷游”不是到处蹭吃蹭喝,也不是不顾危险地逃票,更不是打着各种幌子骗别人。以最经济的方法去“穷”尽全国美景,无可厚非,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人的“穷游”,不是用最经济的方法,而是想尽办法让别人为自己的旅行买单,这就不是穷游。没钱不可怕,可怕的是你想坐收渔利,占尽公共资源便宜。
的确,作为以人为本的社会,政府对处于险境或者特殊困难的公民有救助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公共资源为“穷游”买单不妥,这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被救助过234次,自己出去玩,吃饭、坐车、买票的钱都不能赚取,请问尊严在哪呢?“穷游”者并非乞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却要靠政府救助来穷游,那就是道德问题,也是在严重浪费公共资源,而浪费公共资源就是在侵犯公众利益,使有限的公共救助资源没有用在该救助的地方。这也是一种损人利己的极端自私行为,应以为羞,有关部门对如此“穷游”求助应持慎重态度。
人生,要对自己负责
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不工作不赚钱,因为好吃懒做不听劝,就离开老家,过年也不回,一心想着“穷游”全国。这样的人,与其说是中了“穷游”的毒,不如说是懒惯了将人生追求降低到了动物层面。
最可气的是,杭州救助站决定为其提供回家的车票,临走前他却对民警说,还是会中途下车,继续旅行。他倒是很老实的,也分外让人气愤。救助站履行规定程序,对他而言,恰是可以利用的漏洞。接受各地234次救助站的救助,无非是为了混几顿免费的饭食,拿一张继续旅行的免费车票。
很多人说,一个人被救助234次,明摆着是浪费了宝贵的救助资源。确实,救助制度好像成了养懒汉制度,这样的行为应该被谴责。问题是,好像也没有规定,一个人多长时间内只能被救助多少次,虽然各地救助站自己有“短期内不得重复救助”的规定,但人家不在一个地方求助,别处救助站似乎也没道理不救。
某种意义上,明知道是做无用功,各地救助站还是会一次又一次地救助,固然是现实的无奈,其实也是人性的温情。会不会有更多的“穷游族”,学这个年轻人的套路,免费游遍全国?我觉得不会。毕竟,正常人都懂得要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和家人的道理,但凡还有点人生追求,也不至于把浪迹天涯当做人生目标,奇葩还是少的。
不过,在具体救助方式上,倒是有一些可以改进之处。也许这个小伙子更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年纪轻轻的,找个力所能及的工作,都是非常容易的,关键是,他得意识到该对自己负责,“穷游全国”不是放纵自我无所事事的代名词。真那么爱旅游,建议去考个导游证,干导游挺合适的。
资源,不应该被浪费
在全国各地一共被救助234次,这种结果不仅是对救助资源的严重浪费,也暴露出我国救助体制存在着漏洞。
救助制度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方式,目的在于帮助那些深陷困境的人渡过难关,也就是说,救助的是真正困难的人,可是如今,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好逸恶劳者钻了空子,实在令人意外,这种结果不仅暴露出一些人投机取巧的心理,也暴露出救助制度存在着漏洞。
这位穷游者不仅年纪轻轻,而且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外出也只是为了游山玩水,这种投机取巧,不仅是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体现,也是对救助资源的严重浪费。
退一步讲,即使外出旅游,偶尔向救助站求助,也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毕竟没有人敢保证自己外出绝对顺利和安全。可是这位“穷游”者却被全国各地救助了234次,而且在被救助返乡途中,私自下车,就不仅仅是意外,而是一种蓄意为之,是在钻救助制度的空子。
救助站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对于救助对象,《救助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穷游”者不属于法规规定的救助对象。但为何屡屡得到救助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明确标准和救助条件,一方面对求助者积极核实身份,仔细甄别,调查困难原因,确保真正困难的人得到及时救助。
另一方面,对投机取巧钻制度漏洞,或者实施欺骗达到自己享受目的的假困难者,应该采取法制手段进行处理,比如强制遣送回乡,交由家庭或者地方相关部门监管,或者可以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等。同时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这些“穷游”者的信息通报其他地方,实施重点监控,共同抵制这种骗取救助的行为。

预防,堵上救助漏洞
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各地都设有救助站,收留流浪人员,从发放救济物资、提供医疗服务、引导护送返家、开通全国救助寻亲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24小时服务……千方百计提高救助可及性。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人性关怀的结果。
然而媒体披露的这个“234次救助”,其实是个人游玩,国家买单,根本离悖了救助本意,不是救助而是“吃救助”,不只是浪费社会资源,更是侵占公共利益。
这些年“穷游”渐成热词,所谓“穷游”,绝非是一路行乞中游山玩水,而是“玩得比你多,花得比你少”的经济型旅游。即使没钱再游的时候,也是一边打工赚钱一边旅行,攒够钱继续旅行。
真正的“穷游者”不会刻意去寻求帮助,更不会将救助站当成旅馆饭店,歇够了还要救助站购买车票送他回家。这种“吃救助”式的游山玩水,与“穷游”风马牛不相及。对这种假“穷游”,救助站应将其拒之门外。或者在当时接纳之后,最后让其支付救助费用。
这个道理,与救援因违规出游而遇验的驴友之后,对其罚款并承担救援费有相通之处。一些驴友明知是草率行动,及可能发生危险,却仍一意孤行“探险”,结果将自身陷于危险之中,需要公共机构实行救助,那就必须接受处罚并承担救援费,这也能从法律上找到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违规冒验驴友“买单”的情形已屡有所见,也有效抑制了驴友盲目探验的冲动。救助机构其实也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借鉴,多方考量,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弥补漏洞,想出一个不让冒牌“穷游者”钻空子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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