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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赐绢惩顺德原文_文言文唐太宗赐绢惩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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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言文《唐太宗赐绢惩顺德》选自初中文言文大全,其古诗原文如下:
  【原文】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人馈绢,事觉,上曰:“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朕与之共有府库耳,何至贪冒如是乎。”犹惜其有功,不之罪,但于殿庭赐绢数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上曰:“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注释】
  1长孙顺德:复姓长孙,名顺德。
  2受人馈绢:馈,本义为“以食物赠送”,此处解释为“贿赂”。绢,唐代可做货币流通。
  3觉:被发觉,暴露。
  4上:唐太宗李世民。
  5共府库耳:共:共享。府库,古代指国家贮藏财物、兵甲的地方。
  6贪冒:贪婪。
  7是:这样。
  8犹惜其有功:犹:但是。
  9不之罪:罪,惩罚。
  10但:只。
  枉:违反。
  12罪不可赦:罪,罪过。赦:宽恕。
  13奈何:为什么。
  【翻译】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接受他人赠送的丝绢,事情被察觉后,唐太宗说:“顺德确实是对国家有益的,我和他共同享有官府仓库的财物,他为什么贪婪到这地步呢?”因为怜惜他有功绩,不惩罚他了,只是在大殿中赠送丝绢几十匹。大理少卿胡演说:“顺德违法接受财物,所犯的罪行不可赦免,怎么还再送他丝绢?”唐太宗说:“(如果)他是有人性的,获得丝绢的侮辱,超过了接受刑罚。如果不知道惭愧,就是一只禽兽了,杀了他又有什么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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