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女休行·庞氏有烈妇》作者为傅玄。其古诗全文如下:
庞氏有烈妇,义声驰雍凉。
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
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
烈女念此痛,丹心为寸伤。
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
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
匿剑藏白刃,一奋寻身僵。
身首为之异处,伏尸列肆旁。
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
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
一市称烈义,观者收泪并慨慷:
“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
烈女直造县门,云“父不幸遭祸殃。
今仇身以分裂,虽死情益扬。
杀人当伏法,义不苟活隳旧章。”
县令解印绶:“令我伤心不忍听!”
刑部垂头塞耳:“令我吏举不能成!”
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
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孙孙咸享其荣。
今我作歌咏高风,激扬壮发悲且清。
【注释】
①雍凉:指雍州(治所在今陕西西安西北)、凉州(治所在今甘肃张家川)一带。
②披攘:震伏的样子。
③吏举:官务。
【鉴赏】
此诗是我国古代文学作品中歌颂妇女复仇的名篇。
这是一首纪实性作品,诗中所述庞烈女为父报仇一事,有晋一代广为传扬,皇甫谧《列女传》、《三国志》、《后汉书》均见载录。《后汉书·列女传》记道:“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雠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雠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自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傅玄的这首诗,基本上依照故事原型加工而成。作为反映古代社会宗亲复仇的名作,此诗在文学史上具有特殊的认识价值。
宗亲复仇是一种相当古老的文化现象,溯其渊源,大约与原始氏族部落间为争生存而经常发生的摩擦争斗行为有直接联系,社会进步以后,复仇作为文化的积淀,在各社会发展阶段仍时有表现,而在宗法制十分发达的古代中国,它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宗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对于宗亲复仇,社会通常是采取回护赞扬的态度的,并把它与“孝悌”等观念缠结在一起,表彰之为“义烈”行为。《周礼·秋官》说:“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一直到汉魏,法律仍然将复仇视为“古义”,确认其正义性。事实上,即使后世的若干朝代在法律上禁止复仇,复仇也从未失去社会舆论对它的同情或支持。从这首《秦女休行》,读者可以强烈地体味到这样一种社会情绪。作者对庞烈女的高度赞扬,是建筑在对她不惜牺牲生命为宗亲复仇的充分肯定基础上的。
但是,此诗叙述的故事,在某种程度上已超出了为宗亲复仇的狭隘范围,而具有着反抗强暴的普遍意义。魏晋之际,社会秩序动荡不宁,贵游无赖,眦睚杀人,草菅人命之事,本不少见。从诗中所交代的“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的话,可知庞烈女所仇杀的正是一个强暴之徒,这就使庞烈女的复仇行为,兼有了伸张正义和自我保护的性质,这应当是庞烈女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赞扬,“义声驰雍凉”的缘由之一。
此诗值得注意的另外一点是,它成功地塑造了一位胆识过人的巾帼豪杰形象。按常理说,报仇雪耻,乃男儿所为,而在妇女地位十分卑下的封建社会,一弱女子“不让须眉”,承当复仇大业,就更显得不可思议了,这使整个事件带上了一层传奇色彩。正如当时有人评论说:“父母之雠,不与共天地,盖男子之所为也。而娥亲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雠党之凶言,奋剑仇颈,……近古以来,未之有也。”傅玄在全诗的描写咏叹中,对庞烈女倾注了他由衷的赞美和钦敬之情。他反复以男弱女强的对比和反衬,来突出庞烈女的英烈。譬如“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等。傅玄是一位关心妇女问题的文学家,诗中所表现的对妇女的赞叹,在封建社会是难能可贵的。
此诗在写法上受到了左延年原诗的影响,但艺术水平超过左诗甚远,人物形象更生动鲜明,叙事详明,内容充实,剪裁得当,“写之不失尺寸”,很好地再现了这则悲壮动人的故事。诗的头两句是一篇的总纲。从“父母家有重怨”到“内潜思无方”,交代事件的因由和庞烈女的暗中筹划,简明扼要。从“白日入都市”至“不如一女良”,写庞氏仇杀的壮烈场面。作者先从正面落笔,绘写“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的复仇壮举,继以“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一市称烈义”,从侧面烘托那种气贯长虹之势,极富感染力。从“烈女直造县门”到“使我吏举不能成”,叙述庞烈女敢作敢当,去衙门自首情景。烈女辞意磊落,竟使“县令”“刑部”不忍加罪。这一节描写不光是构成故事完整性所不可缺少的,而且对于进一步刻画庞烈妇的性格,使这一形象更臻鲜明完美,也有积极作用。末段是作者的赞辞,它是以上述事的自然发展,是作者由衷的赞美,它进一步加强了全诗的抒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