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昉性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金亡,还乡里。严实行台东平,辟为掾。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诖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进幕职。时兵后,吏曹杂进,不习文法,东平辖郡邑五十四,民众事繁,簿书填委,漫无统纪。昉坐曹,躬阅案牍,左酬右答,咸得其当,事无留滞。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乙卯,权知东平府事,以疾辞,家居养母。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巴蜀,表为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无怨言。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司专职财赋,时宰领之,倚任集事,尤号烦重,昉竭诚赞画,出纳惟谨,赋不加敛,而国用以饶。 四年,丁内忧,哀毁逾制。寻诏起复,录囚东平,多所平反。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时皆宜之,名为称职。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庄宪。 子克遹,平阴县尹。孙振,秘书著作郎;揆,中书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学教授。 (选自《元史·张昉传》)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 (3 分)
A.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B.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C.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D.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 (3 分)
A.行台,“台”指在中央的尚书省,出征时随驻地而设立的临时性政务机构称为“行台”,又称行尚书台或行台省。
B.郎中,是分掌各司事务,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的高级官员。郎中本是官名,是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宋代始作为医生的称呼。
C.丁内忧,指遭遇母亲的丧事。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期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称“丁忧”。
D.乞骸骨,指古代官吏自请退职,意谓把官职交还给皇帝,使骸骨得归葬故乡,又称“致仕”。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 (3 分)
A.张昉遇事敢说话,办事效率高。经历战乱后的东平管辖郡县多,人多事多,账簿文书充斥。他坐镇官府亲自阅览案宗,处理得当,事情没有被耽搁受阻的。
B.张昉善于甄别人才,管理财税。他能分别有才的和无能的,能公平地废黜和提拔官员。在他的尽心谋划下,国家不增加赋敛,财用却多了。
C.张昉审案能力强,对法令有见识。他受诏复官后,到东平审查案犯罪状,很多被平反。他增减古今,裁定典章法令,当时都觉得很合适,称他很称职。
D.张昉孝顺母亲,其子孙各有所成。他代理东平府知事时,曾因需要在家奉养母亲而辞官。 他的儿子和三个孙子虽任职不同,但都成就斐然。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 分)
(1)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诖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
(2)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
答
10.C
11. D(“乞骸骨”和“致仕”不同。“乞骸骨”是自请退职,意为请求使骸骨归葬故乡,回老家安度晚年;“致仕”是交还官职,指官员退休。一般致仕年龄为七十岁,有疾患则提前。)
12.D(张昉代理东平府知事时是因病重辞官;“他的儿子和三个孙子虽任职不同,但都成就斐然。”“成就斐然”,原文无此意。)
13.(1)有用歪门邪道蛊惑人心图谋不轨的乡里人,事情败露后被捕,牵连的人很多,各位幕僚没有人敢说话。(“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定语后置,1 分;“事觉逮捕”被动句,1 分;“诖误”,牵连,连累,贻误,1 分;句意 2 分。)
(2)张昉辨明原委,恢复死者弟弟的官职,死者弟弟拿着钱在夜里来送给张昉,张昉拒绝了他,他惭愧地告辞离去。(“之”,代指死者弟弟的职位,1 分;“却”,拒绝,1 分;“谢”,告辞,1 分;句意 2 分。)
参考译文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亲张汝明。金朝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张昉生性谨慎周密,遇事敢说话,坚定有操守。靠父荫试任吏部令史。金朝灭亡,返回乡里。严实在东平设临时性政务机构,征召张昉为掾吏。有用歪门邪道蛊惑人心图谋不轨的乡里人,事情败露后被捕,牵连的人很多,各位幕僚没有人敢说话。张昉一人分辩放出几百人,严实认为他有才能,升任幕府官员。当时处于战乱之后,小吏杂乱,不熟悉条文法令,东平管辖 54 个郡县,人多事多,账簿文书充斥,没有头绪。张昉坐镇官署,亲自阅览案宗,左右应答,都很得当,事情没有耽搁受阻的。当初,有个将校死于国事,让他弟弟继任他的职位,这时被革职了。张昉辨明原委,恢复死者弟弟的官职,那个人拿着钱夜里来送给张昉,张昉拒绝了他,他惭愧地告辞离去。同乡张氏。把五万两丝寄放在张昉家到别处去了,不久张昉家失火,家里人惊慌逃避,家产器物全都烧了,只是努力保护人家寄放的丝,还给张氏。 乙卯年,代理东平府知事,因病重辞官,在家奉养母亲。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守巴蜀,上表推荐他任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至元元年,入朝任中书省左右司郎中,他分别有才和无能的,公平的废黜和提拔官员,大家没有怨言。三年,升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国用使司郎中管理钱财赋税,当时由宰相兼管,配合制司郎中办事,最为繁重,张昉尽心帮助谋划,钱财出入谨慎,不增加赋敛,但国家资财却多了, 至元四年,遇母亲丧事,悲痛超过礼制。不久受诏复官,到东平审查案犯罪状,很多被平反。七年,转任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任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张昉有见识,增减古今,裁定典章法令,当时都觉得很合适,称他很称职。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书请求告老还乡,离任,去世。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号庄宪。 儿子张克遹,任平阴县尹。孙子张振,任秘书著作郎;张揆,任中书省左司都事;张拱,任常德路蒙古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