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谦,字廷益,钱塘人。生七岁,有僧奇之曰:“他日救时宰相也。”举永乐十九年进士。宣德初,授御史。奏对,音吐鸿畅,帝为倾听。顾佐为都御史,待僚属甚严,独下谦,以为才胜己也。扈跸乐安,高煦出降,帝命谦口数其罪。谦正词崭崭,声色震厉。高煦伏地战栗,称万死。帝大悦。师还,赏赉与诸大臣等。
出按江西,雪冤囚数百。疏奏陕西诸处官校为民害,诏遣御史捕之。帝知谦可大任,会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省巡抚,乃手书谦名授吏部,超迁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谦至官,轻骑遍历所部,延访父老,察时事所宜兴革,即俱疏言之。一岁凡数上,小有水旱,辄上闻。
正统六年疏言;“今河南、山西积谷各数百万。请以每岁三月,令府州县报缺食下户,随分支给。先菽秫,次黍麦,次稻。俟秋成偿官,而免其老疾及贫不能偿者。州县吏秩满当迁,预备粮有未足,不听离任。仍令风宪官以时稽察。”诏行之。河南近河处,时有冲决。谦令厚筑堤障,计里置亭,亭有长,责以督率修缮。并令种树凿井,榆柳夹路,道无渴者。大同孤悬塞外,按山西者不及至,奏别设御史治之。尽夺镇将私垦田为官屯,以资边用。威惠流行,太行伏盗皆避匿。在官九年,迁左侍郎,食二品俸。
初,三杨在政府、雅重谦。谦所奏,朝上夕报可,皆三杨主持。而谦每议事京师,空囊以入.诸权贵人不能无望。及是,三杨已前卒,太监王振方用事。适有御史姓名类谦者,尝忤振。谦入朝,荐参政王来、孙原贞自代。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在迁大理寺少卿山西、河南吏民伏阙上书,请留谦者以千数,周、晋诸王亦言之,乃复命谦巡抚。时山东、陕西流民就食河南者二十余万,谦请发河南、怀庆二府积粟以振。又奏令布政使年富安集其众,授田给牛、种,使里老司察之。前后在任十九年,丁内外艰,皆令归治丧,旋起复。
(节选自《明史·于谦传》)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B.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C.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D.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已而振知其误/得释/左迁大理寺少卿/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扈跸:随侍皇帝出行至某处。扈,随从;跸,指帝王的车驾或行幸之处。
B.稽察:稽考,检查。文中指纪检官员检查县吏的工作。
C.伏阙:拜伏于宫阙下。文中指吏民直接向皇帝上书奏事。
D.丁内外艰:丁艰,即丁忧;“丁内外艰”指分别在宫内宫外任职时遭遇父母的丧事。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于谦少年时被僧人认定有异相,经科举考试入仕,后屡受皇帝和权臣看重提拔,在自己不凡的一生中立下赫赫功勋。
B.于谦为人正直,性格刚正,巡抚各地,执法严明。曾为江西数百囚徒伸冤,也为陕西遇害官员抓到元凶,还曾剥夺边将私垦的田地充公。
C.于谦宅心仁厚,心系苍生,下令凿井种树,兴修水利,特别注重民生,多次赈救灾民,深受官吏和百姓认可。
D.于谦既能够坚持道德原则,保持个人操守,又善于灵活处理政务,关爱天下众生。做人做事都堪称良吏典范。
13.把文言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州县吏秩满当迁,预备粮有未足,不听离任。
译文:
(2)又奏令布政使年富安集其众,授田给牛、种,使里老司察之。
译文:
14.于谦在《石灰吟》中留下了“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千古名句,而这两句诗也是他一生为人处世的光辉写照。请结合选文内容,找出三例加以证明。(3分)
答
10. D 解析:“阿振指”为完整的动宾组合,“指”通“旨”,意旨,意愿,故可排除A、B两项。“擅举人自代”“下法司论死”“系狱三月”均表述完整而精准,可排除C项,故选D。
11. D 解析:母亲丧事为丁内艰,父亲丧事为丁外艰。“宫内宫外”的说法错误。
12. B 解析:“也为陕西遇害官员抓到元凶”理解不对,应该是官员为害百姓,于谦请御史严惩。这种题,还是深入考查考生是否根据上下语境,真正理解相关似乎有争议性的内容。
13.(1)州县官员任期满了应该提升时,储存的预备粮不够,不准离任。(“秩”“迁”“未足”“不听”,每点1分)
(2)又上奏请求让布政使年富安抚召集这些人,给他们田地、耕牛和种子,由里老监督管理。(“奏令”“安集”“给”“司察”,每点1分)
14.示例:①蒙受“三杨”等达官贵人认可,却从不送礼行贿,是为“清白”;②不畏太监专政,敢于仗义执言,是为“不怕”;③不怕得罪同僚,剥夺镇将私田为官家屯田等,是为“不怕”。(如有其他答案,合情合理,能自圆其说亦可)
解析:结合问题,在原文中寻找素材来评价人物形象,要力求准确而简练。
【参考译文】
于谦,字廷益,是钱塘人。七岁的时候,有个和尚惊奇于他的相貌,说:“(这是)将来救世的宰相呀。”永乐十九年,(于谦)考中了进士。宣德初年,任命(于谦)为御史。奏对的时候,他声音洪亮,出语流畅,让皇帝都用心倾听。顾佐任都御使,对下僚属官很严厉,只对于谦客气,认为他的才能胜过自己。(于谦)护从皇帝驻扎在乐安时,高煦出来投降,皇帝让于谦口头列数他的罪行。于谦义正词严,声色俱厉。高煦伏在地上浑身颤抖,自称罪该万死。皇帝很高兴。班师回京,给于谦赏赐和各大臣一样。
(于谦)外出任江西巡按,为几百个囚犯洗雪了冤情。(他)上疏奏报陕西各处官校为害百姓,诏令派御史逮捕他们。皇帝知道于谦可以承担重任,恰逢当时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接派驻省的巡抚,于是亲手写了于谦的名字交给吏部,越级提升为兵部右侍郎,为河南、山西巡抚。于谦到任后,轻装骑马走遍了所管辖的地区,访问百姓,考察当时各项应该兴办或者革新的事,并立即上疏提出。一年上疏几次,稍有水旱灾害,马上上报。
正统六年,(于谦)上疏说:“现在河南、山西各自储存了数百万谷物。请于每年三月,让各府州县上报缺粮的贫困户,把谷物分发给他们。先给菽秫,再给黍麦,再次给稻。等秋收后还给官府,而年老有病和贫穷无力偿还的,就免于偿还。州县官员任期满了应该提升时,储存的预备粮不够,不准离任。并命令监察官员经常稽查视察。”下诏令照此执行。河南靠近黄河的地方,常因涨水冲毁堤岸。于谦令加厚防护堤,计里数设置亭,亭有亭长,负责督促修缮(堤岸)。又下令种树、打井,于是榆树柳树夹道,路上没有干渴的行人。大同单独在边塞之外,巡按山西的人难于前往,奏请另设御史管理。把镇守将领私自开垦的田全部收为官屯,用以资助边防用度。他的威望恩德遍布于各地,在太行山的盗贼都逃跑或隐藏起来。在职九年,升任左侍郎,领二品官的俸禄。
当初,杨士奇、杨荣、杨博主持朝政,素来很看重于谦。于谦所奏请的事,早上上奏章,晚上便得到批准,都是“三杨”主办的。但于谦每次进京商议国事时,都是空着口袋进去,那些有权势的人不能不感到失望。到了这时,“三杨”已经去世,太监王振正掌权。正好有个姓名和于谦相似的御史,曾经顶撞过王振。于谦入朝,推荐参政王来、孙原贞代替自己。通政使李锡受王振的指使,弹劾于谦因为长期未得晋升而不满,擅自推举人代替自己。把他投到司法部门判处死刑,关在狱中三个月。后来王振知道搞错了,把他放出来,降职为大理寺少卿。山西、河南的官吏和百姓俯伏在宫门前上书,请求于谦留任的人数以千计,周王、晋王等藩王也这样上言,于是再命于谦为巡抚。当时的山东、陕西流民到河南谋生的,有二十余万人,于谦请求发放河南、怀庆两府积储的粟米救济。又上奏请求让布政使年富安抚召集这些人,给他们田地、耕牛和种子,由里老监督管理。前后在任共十九年,他父母去世时,都让他回去办理丧事,不久便起用原职。